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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37)    点击:16

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也称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律师解答:

根据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情形二:原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管辖法院。若未约定管辖法院,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法律关系,一是债权受让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二是原基础合同关系,即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向原合同债务人主张权利时依据的基础合同关系。

如果债权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因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案由应当确认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如果债权受让人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合同主张权利,即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因原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则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和管辖,故合同履行地与案件管辖地因按原合同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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