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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该怎么区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5)    点击:25

委托理财系双方约定委托方将资金交于受托方后由受托方代为进行理财活动的行为,民间借贷则是非金融机构的双方之间通过资金拆借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该怎么区分?

律师解答:

委托理财,实质上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除非是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否则委托人不能请求赔偿损失。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除非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否则委托人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民间借贷,实质上属于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有的借款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是一旦到期后不归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主张逾期后的利息损失。

两者有如下区别:

1、受益主体不同

委托理财关系中,受益人为委托人,而受托人从事受托业务的收益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而定;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旦获得了借款之后,该款项将归自己所有,由借款人自行支配,与出借人无关,而出借人仅获得了借款到期后的还本付息的债权。

2、风险承担不同

委托理财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将款项投资于特定的项目,如果发生亏损了,除非受托人有过错,否则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的债权是确定的,无论借款人能否到期归还借款,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债权都是确定的。

3、收益来源不同

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想要获取的是通过投资理财获得收益,这种收益并非来自于受托人自身,而是来自于第三方;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通过出借款项所获得的利息收益,直接来自于借款人,而非直接来自第三方。

律师解析: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的行为,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和民间委托理财存在一定的差异。还需要说明的是,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可能存在转化。例如双方原本是民间委托理财关系,在委托到期后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应当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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