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6) 点击:21 |
男女未婚同居,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容易产生纠纷。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联系紧密性是不同的,因此二者在处理债权债务、财产方面大不相同的。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律师解答: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 只要在同居期间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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