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明知借贷用于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53) 点击:27 |
日常生活中碰到亲朋好友借款,大部分人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而且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无论对方借款用途如何,只要写了借条,我都可以主张债权,把钱要回来的。 网友咨询: 出借人明知借贷用于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的借贷关系,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如赌博、贩毒等)活动:那么首先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双方的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一旦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的借款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其次,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出借人、借款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律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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