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否要承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59) 点击:21 |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不同的地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要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否要承担? 律师解答: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律师解析: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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